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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5-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县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步伐,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现就切实抓好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基地建设和优化中药材种植结构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为目的,以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为重点,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实施GAP、GMP和GSP为手段,实现品种区域化、发展规模化、基地规范化、经营品牌化,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兼顾,把我县的中药材产业建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在汉葭、龙塘、润溪、联合等9个乡镇建成1.5万亩优质白术种植基地(其中:汉葭镇1500亩、润溪乡1000亩、龙塘乡1000亩、联合乡3000亩、连湖镇3000亩、石柳乡2000亩、三义乡1500亩、普子镇1000亩、岩东乡1000亩);到2010年,全县建成10.5万亩以白术为主的中药材基地(其中白术50000亩、玄参20000亩、金银花35000亩),实现种植产值3.5亿元,培育以种植为主的龙头企业2-3户,以生产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1-2家,实现产值4.5亿元,初步建成1-2个品种的GAP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经贸委、农办、财政局、林业局、扶贫办、供销社、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委、民宗委、农发行、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药材产业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供销社,由张达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同时联系国内外大中型制药企业扩大营销网络。县发改委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市上对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县农办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产业化工作统筹协调和重点扶持;县扶贫办要把中药材产业纳入全县扶贫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县林业局要结合规划乡镇的实际,把药材种植与实施退耕还林紧密结合起来,扩大中药材基地规模;县农发行、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对中药材产业发展扶贫项目要予以多方面的资金支持,积极发放小额贷款,尽力解决药农投入问题;县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围绕全县发展目标,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参与和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各药材种植乡镇要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项目来抓,并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中药研究院负责搞好优良品种选育、新技术的推广、技术培训及基地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康泰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协助县供销社及种植乡镇搞好基地规划、规范化栽培、收购、加工、销售等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考核目标。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并把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
  (三)坚持科技兴药,强化基地建设。牢固树立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科技意识和效益意识,加强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无公害绿色种植技术研究、新品种培育研究,加强中药材生产关键技术、质量控制技术,优质高效中药材品种工程示范研究。通过建立中药材GAP基地和优良种苗繁殖基地,打造彭水县中药材品牌,提高彭水中药材知名度。
  (四)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推行订单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由县供销社负责在药材乡镇种植基地组建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县康泰中药材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与种药农户签订种植购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实行市场保护价收购,切实维护药农利益,促进全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服务意识。除充分利用现有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体系外,还将以重庆市中药研究院为技术依托,聘请研究院的有关专家学者深入田间现场指导,促进中药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产业发展实施部门要通过印发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现场指导、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服务,为广大种药农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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