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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5-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衢州市“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为确保北京奥运期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为奥运会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现制定衢州市“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促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实现兴奋剂生产经营“四无”目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和防控饮食用药安全风险能力,为北京奥运会期间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继续开展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监控,组织实施县城以上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按照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三网”建设的工作意见》(衢政办发〔2008〕14号)要求,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建立农资质量例行检测制度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落实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责任,确保新开办应取证企业100%取证,应换证企业100 %换证。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加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监管,开展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严格进口食品申报和检验。重点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抓好豆芽、豆制品和食品小作坊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传统食品加工户、专业村的服务,使之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瘦肉精”日常监督检查和生猪宰前、出境检测,巩固“瘦肉精”整治成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肉品生产安全隐患。
  3.加强流通市场食品安全整治。着力推进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准入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在重要农贸市场建立固定的质量监测点,对其它农贸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和超市、商店全面建立市场巡回检测制度,提高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集中开展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量大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取缔食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针对小食品市场、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游商小贩,解决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全面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加大“五常法”管理推广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规范“农家乐”卫生管理。以农村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金箭”系列行动,着力抓好农村餐饮店、快餐供应单位、“农家乐”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定期公布监督监测信息。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突出药品专项整治重点。一是加强原料药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经贸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原料药生产、出口情况摸底调查,对生产无药品批准文号原料药或药用活性物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化工企业要加强监督,严禁无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直接用于药品制剂生产。二是加强兴奋剂治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和北京奥组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部署和要求,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净化兴奋剂市场。三是加强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全面落实注射剂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督员制度,对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高风险注射剂品种和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品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样。深入开展注射剂品种原辅料采购、成品出厂检验和标签说明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四是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管。落实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实时监控信息系统运行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特殊药品不发生流弊事件。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完善违法广告监测和协查机制,规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建立违法广告发布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对频繁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食品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
  3.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伪药品”、药品销售走票、原料药进货渠道、医药化工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原料药和兴奋剂等整治,严厉打击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进货行为,查处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和净化药品市场秩序,努力实现药品市场安全可控。
  三、工作安排
  从2008年5月5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5月5日―5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为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曝光典型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期间,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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