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82号
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全区财政收入比2002年增长9%的决定,2003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为333亿元。为便于管理、考核和监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财政收入任务下达给你们:财政部门为对亿元,国税部门为150亿元,地税部门为112亿元。请你们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