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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海洋渔船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8 生效日期: 2000-08-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82号
南通、盐城、连云港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海洋渔船现状,更好地实行渔业许可制度,消除海上安全事故隐患,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部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首次海洋渔船普查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0]6号)。根据文件精神,省海洋与渔业局已在全省全面部署了普查工作。现在县级普查时间已经过半,但部分地区进展缓慢,必然会给全省渔船普查的进度和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为保质保量做好海洋渔船普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海洋渔船普查工作,把普查工作作为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实施减船转产计划、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查,搞好协调。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是开展普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渔监、渔政、船检人员是开展普查的基本力量,要全力投入普查工作,秉公执法,严格按规定办事。公安、边防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 
  二、这次普查的重点是“三无渔船”和“三证”不全的渔船。这些渔船数量大,马力小,分布面广,出海作业极易发生海难事故。各地要做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船东主动登记。 
  三、海洋渔船普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为做到普查登记一船不漏,不得乘普查之机搭车收费,以免影响渔民参加普查的积极性。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各级财政也要适当予以补助。 
  特此通知。 
 
 
200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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