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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08]7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08年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发展变化趋势及威胁范围,特制订2008年度地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主要隐患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
  2008年我市存在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235处,对10059户63337人的生命安全和近5.6亿元财产构成威胁(包括15所中小学校9000多名师生)。这些隐患点分布于全市14个县、区(市)的150多个乡镇,面临的地质灾害形势严峻,防治工作十分艰巨。一是矿山企业集中区。主要分布于习水、桐梓、仁怀、遵义、红花岗、汇川等县、区(市)的煤矿、采石场、锰矿等矿山企业集中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地裂缝、塌陷、崩塌、水源枯竭等为主。二是主要公路沿线部分地段。集中分布在茅台高速公路,茅台至习水、习水至桐梓新站、绥阳至道真、湄潭至余庆、桐梓至容光等公路建设沿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为主。三是部分城(集)镇建设区。重点是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且采取防治措施不当,或未采取防治措施而诱发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四是部分中小学校地区。包括桐梓县、赤水市、仁怀市、习水县等5个县部分中小学校,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地裂缝、泥石流等为主。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部分城镇居民、交通干线过往车辆、学校师生、矿山村民住房、工矿企业设施等。根据2007年以来各地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的情况,将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8年度市级重要监控点,其分布于红花岗区、汇川区、桐梓县、赤水市、习水县、遵义县、仁怀市、道真县、务川等县、区(市),涉及668户、1957人、5610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详见2008年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采用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等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群众,甚至全社会的力量。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二是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五是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和制定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七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部门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八是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部门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灾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遵府办发(2006)66号)的规定和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煤炭(乡企)、公路、水利、教育、规划、经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应对下属部门、单位提出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积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响应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应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主要预防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本级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
  2.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各级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征地、建矿山等都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5.组织重大隐患点治理。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地段(点)制定防治方案,避免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需进行工程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申报争取上级立项治理;已经立项治理的项目,要落实匹配资金,指导和督促施工过程中招投标、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遵府办发(2007)163号)的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的保障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人员伤亡扩大。根据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分级标准,按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小型地质灾害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或国务院抢险救援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
  (五)实施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根据我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的治理申报立项情况,2008年要完成汇川区洗马公路边危岩垮塌治理、遵义县鸭溪镇同心村危岩体治理、桐梓县狮溪镇沙坡危岩体治理、赤水市官渡镇玉皇村滑坡防治、凤冈县王寨乡新民村山体滑坡治理、务川县都濡镇洋溪村懒蛇坡危岩体治理、务川县泥高乡竹园村瓦房滑坡治理、红花岗区遵义锰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仁怀市井坝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务川汞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绥阳县双河洞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等11个项目的综合治理。各有关县、区(市)市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匹配资金,完成治理工程,确保安全。
  (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防御能力。
  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宣传计划,充分利用“4.22地球日”活动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防御的基本措施向公众讲明白、讲清楚,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警示内容。
  三、切实做好重点防范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4-10月为主汛期,集中了全年的大部分降雨,并常有强降雨时段的出现。因此,该时段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多发期,且频率高、灾情重、危害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是防灾减灾的重要时段。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组织体系,协调一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部署,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力争把地质灾害防范于未然,发现于未萌,救治于初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组织精干力量,快速应对各种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在接报或获知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二)要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严格执行汛期巡查排查制度、预案制度、值班制度、速报制度,努力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
  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就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环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的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各级政府要建立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威胁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设施、学校等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一是对重大隐患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报警信号、撤离路线,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二是对那些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重要灾害隐患点,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汛前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定好应急避让方案。三是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加强专业监测分析与群测群防有机结合的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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