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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8]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凉山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州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
  此项工作由州物价局牵头,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州物价局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政府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要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2.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由州房管局牵头,州规划和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纠风办等部门配合。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州扶贫办和州民政局牵头,州政府办、州农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要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由州教育局牵头,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州纠风办等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要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要建立教育收费层层负责及责任倒查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州卫生局要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集中上网采购工作,继续搞好我州实行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州物价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及加强对医药、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围绕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落实中央、省、州强农惠农政策和改善民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特别对农业水费征收、农民建房、殡葬、畜禽防疫、农网改造和涉农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开展专项治理。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纪违规问题,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多层次、多形式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农民负担动态监管。纠正和查处农民土地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和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承包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州监察局和州纠风办牵头,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审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组织、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对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由州纠风办牵头,州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委(减负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国资委、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州监察局和州纠风办牵头,州政府办、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此项工作由州监察局和州纠风办牵头,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纠正和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州民政局牵头,州政府办、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六)巩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州经委(减负办)要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严格涉企检查审核,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有关要求,发挥我州涉企负担监督联系点及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企业的诉求渠道,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州纠风办、法制办、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涉企检查、收费、培训开展调研,不断完善市县和企业监督体系。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2.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州交通局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要继续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订阅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
  各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将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明显不负责任和严重失职者进行责任追究,保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1.着力搞好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围绕发展、服务民生、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提高政策制定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推进勤政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防止和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
  2.精心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各参播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制定《〈行风热线〉管理办法》,把《行风热线》纳入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全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州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个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措施、综合治理,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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