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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阳府办[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能繁母猪保险是带有支持农业发展“福利”性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帮助养殖户减轻重大疫情和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维持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2007年我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进展缓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加快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国家抑制猪肉价格上涨、稳定市场供应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有利于降低能繁母猪养殖户经营风险,调动广大能繁母猪养殖户积极性,扩大生猪生产规模,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和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把能繁母猪保险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战略意图,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养猪农户的后顾之忧,确保广大养猪户在发生重大疫情、灾害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减少因发生重大疫情扑杀而出现政府经济补偿的巨大压力,保证我市养猪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系到生猪生产发展和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因此推进工作的责任重大,任务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细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已经成立了阳江市能繁母猪保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委农办要牵头开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阳江市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落实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畜牧部门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发动、能繁母猪登记投保、理赔、防灾防疫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尽快制订《阳江市能繁母猪保险实施细则》,确保2008年4月开始在全市全面铺开能繁母猪工作,力争2008年7月底全面完成全市能繁母猪投保工作。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做法,尽快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以利于组织有关部门协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参保对象了解和掌握能繁母猪保险的主要内容,提高干部群众对能繁母猪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配合承保公司加强对保险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为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兽医防疫体系,加强生猪疫病防治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承保公司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承保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等工作,对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
  (三)实行能繁母猪直接承保与统保和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能繁母猪投保率达100%,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上的,由承保公司直接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承保;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下的及散养农户,以所在村委会为单位进行统保。同时,采取农户缴纳保费与政府发放饲养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即每头应由农户缴纳的12元保险费可以在其领取财政发放的饲养补贴款时缴交。
  (四)承保公司要建立健全母猪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有效合作,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服务网络机构,提高产品开发能力,组建和培训人才队伍,在经营中不断积累经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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