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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4 生效日期: 2008-04-24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方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东方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各部门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的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行业、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组 长:石庭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符先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林方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春熙(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世文(市建设局主任科员)
  韩江畴(市交通局副局长)
  文 渊(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麦俊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仁贵(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蔡 奋(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黄 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莫位卿(市卫生局副局长)
  颜其富(市林业局副局长)
  符德红(市旅游局局长)
  王家清(东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绪宇(市水务局副局长)
  翁建才(八所海事局副局长)
  符仁华 (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林 斌(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解时来(海南电网东方供电公司经理)
  杜祖宁(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陈铁柱(华能东方电厂筹建处副主任)
  陈大兵(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冠(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戈枕枢纽工程筹建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林方雷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内贸、服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公交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各渡口、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区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在建水电工程、河道采砂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
  8.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9.八所海事局负责监督、指导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0.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
  11.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医院和社区卫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2.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3.市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林场和林业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治理;
  14.东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5.市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宾馆、饭店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6.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交通路面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协助交通、建设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7.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8.东方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9.市政府办公室督促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抓好东方市境内铁路行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0.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大广坝电厂发电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1.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东方化工城内有关设施(管道、电网、道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2.华能东方电厂筹建处负责华能东方电厂建设工地的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戈枕枢纽工程筹建处负责戈枕二期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本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并加大安全投入,对隐患进行整改。
  四、排查治理方式及工作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做到"四个结合"
  1.要与各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二)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区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巡查。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落实资金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跨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协调、加强督促,落实整改。
  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及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或者其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由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从中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报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并及时核销挂牌。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2007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排查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宣传推广,并总结提炼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将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
  (三)及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总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将2007年尚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于2008年4月30日前连同第一季度排查了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同填写重大隐患情况整改登记表(附表1),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是:隐患排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建议等。三是各阶段的分析小结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的工作总结于12月18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符永经;联系电话:25518833;传真:25518833;E-mail:dfs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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