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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1 生效日期: 2008-04-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齐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开展“一村一品示范工程十强村”、“农业产业化龙头十强企业”、“农机合作十强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十强社(协会)”、“农产品十强市场”竞赛活动(以下简称“五项”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五项”竞赛活动,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行各业整体运行质量的提高,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照评比标准,选出每项前十名优胜者,进行命名、表彰和奖励;
  (二)坚持综合评价原则。此活动主要是比规模、比效益、比服务,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带动能力;
  (三)坚持自愿参与原则。由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自愿报名,自愿参加,主动配合活动;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整个评比活动全部公开,评比程序、评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三、活动时间
  本次竞赛活动从3月1日开始,截止到12月末为止。
  四、参赛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报名参赛,每个专项不超过5个;参赛单位只能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具体每个专业参赛条件如下:
  (一)“一村一品示范工程十强村”
  1.达到农业部“一品村”标准;
  2.农民人均“一品”收入在3500元以上;
  3.村集体无外债;
  4.种植业“一品”有一定品牌效应(要求最低具有注册商标,绿色、有机、无公害标识,品牌标识,地理标识等其中的一项,是龙头企业原料基地的可以用龙头企业产品标识);养殖业不做具体要求。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十强企业”
  1.市级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
  2.当地利税大户或对地方经济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企业;
  3.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工产品有注册商标;
  4.每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粮食加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缴税500万元以上(免税企业除外);
  5.每年基地建设投资(包括资金和设备)50万元以上。
  (三)“农机合作十强社”
  1.对以项目形式组建的,符合黑龙江省农机作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有关条件,通过省、市项目投资方验收;
  2.其它农机合作组织也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定和要求;
  3、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机作业合作社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自发组成的农机合作组织;
  4.农机合作社或组织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并且单车作业面积6000标亩以上;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十强社(协会)”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2.为本组织内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组织投入品、产品销售等服务;
  3.合作组织每年收入30万元以上,成员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
  (五)“农产品十强市场”
  1.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2.年交易量达到1万吨(牲畜1万头、只)以上;
  3.市场建设规范,场地平整,地面硬化,有满足市场需求的货物仓储设备等;
  4.市场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评比标准
  (一)“一村一品示范工程十强村”
  1.“一品”占全村经营的比例达到75%得3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2.“一品”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比例70%得4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3.从事一品的劳动力占全村劳动力总数(扣除常年转移在外的)比例达65%得4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4.对于出口创汇的“一品”每项加5分。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十强企业”
  1.年销售收入增幅10%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2.年税金增幅10%得30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3.年利润增幅10%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4.年基地建设投资增幅达到10%得20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5.带动农户数量达到40%得20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6.对于免税企业,考核内容分别为①③④⑤项,每项2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三)“农机合作十强社”
  1.经济效益(30分):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量,比总收入、纯收入;
  2.财务管理(20分):建立银行、现金账簿,足额提取折旧费、大修费;
  3.机务管理(15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机车档案、作业档案,机具保养;
  4.场库棚建设(20分):设计与建设质量达到《实施意见》要求,布局合理,绿化整洁;
  5.组织管理(15分):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人员持证上岗,机具牌照齐全,无人身安全事故;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十强社(协会)”
  1.组织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得3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
  2.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等服务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4分;
  3.投入品服务占成员需求70%的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4.产品销售服务占总产60%的得20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5.合作组织收入增长10%得2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6.合作组织能够开展成员内部融资服务的给予加分,融资每1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五)“农产品十强市场”
  1.年交易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0%,得50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1分;
  2.年交易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0%,得50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1分;
  3.以上项目考核打分实行上封顶、下保底,即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准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
  六、活动程序
  1.按照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提供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条件;
  3.年末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选考核打分,每项竞赛活动选出前15名;
  4.组成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委团,由每项前15名代表进行打擂,由评委团现场打分,确定最后每项十强单位;
  5.五个十强优胜单位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6.通过新闻媒体对“五个十”活动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五项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齐齐哈尔市农业五项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马占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副组长李利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广军市农委主任成员宫贺廷市农委副主任韩枫市农委副主任牛宝元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村经济指导处,成员包括产业化处、农机办、市场处和经管站。“五个十”考核评比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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