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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水、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8 生效日期: 2008-04-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委办明电[2008]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海事局、省电力公司
    2008年4月7日,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做好防范强降水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7日至9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省北部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暴雨,东海北部海域将出现8至9级大风,阵风10至11级。此次降雨过程强度大,可能引发洪涝灾害。《通知》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发出了紧急预警通知。现结合两个通知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预报、预警、预防,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要加强防淹井、防山体滑坡等措施;三是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隧道施工、道路交通施工企业做好防滑坡、泥石流、透水等事故的准备,地下工程、设施要及时做好防洪准备;四是铁路、民航、交通等企业及时做好应对强降水准备,防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五是海上作业单位要提前撤退人员和船只;六是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七是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报送灾害天气引发的事故伤亡情况,并于4月11日将应对灾情处置情况和灾害引发的事故情况报我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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