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综[2008]6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印发了《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浙安监管办﹝2008﹞41号)。为进一步落实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便于各级安监部门开展检查和掌握情况,编制了《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和《浙江省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汇总表》,请按照《检查表》和《汇总表》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为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之前按《汇总表》要求,将本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局综合监管处。 附件:1.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略)
2.船舶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略)
3.造纸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略)
4.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略)
5.浙江省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汇总表(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