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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辽宁省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1 生效日期: 2008-04-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直属局,从事二、三产业各有关企业: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辽质监质字[2008]53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辽宁省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了推动我市制造企业、服务企业对《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的宣贯和普及,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直属局及从事二、三产业的有关企业,结合你们区域和企业的实际状况,推荐出本区域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参加4月9日省局在沈阳翔云楼宾馆举办的质量管理奖工作会议。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一种先进管理模式,也是今后我市完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引起各分局、直属局及二、三产业企业的高度重视。
  质量处联系电话:23244275联系人:许长柏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辽宁省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表彰和鼓励我省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组织,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引导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辽质监质字[2001]101号),我省将继续开展辽宁省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从事二、三产业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申报组织要在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改进、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后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标准宣贯(4月)
  省局将于4月组织召开《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宣贯会,对有关规定、标准内容进行讲解;
  (二)申报(6月10-20日)
  凡符合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申报基本条件,均可自愿填写《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申报书》,于6月10-15日向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组织名单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质量管理奖办公室;
  (三)材料初审(6月20日-30日)
  省质量管理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初评,并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名单;
  (四)现场评审(7-8月)
  省质量管理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预选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于8月末前确定入选组织名单;
  (五)征求意见(9月1-10日)
  省质量管理奖办公室对入选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六)审批公布(10月)
  省政府审核批准获奖名单,并由省政府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七)宣传
  由省质量管理奖办公室组织对获奖组织的先进管理经验在辽宁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评审费用
  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的申报和表彰(含证书费和奖牌费)政府主管部门不向组织收费。专家评审费参照我国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核的收费办法(计价格[1999]212号)实施,但最高不超过文件规定标准。
  五、有关要求
  1.申报组织要如实提供基本情况。对提供不实数据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辽宁省质量管理奖评选资格。
  2.省质量管理奖评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保守组织秘密,不得侵犯组织合法权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者,撤销其参与省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3.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的宣贯普及工作。引导优秀组织参与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广大组织在争创省质量管理奖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在领导、战略规划、顾客与市场、测量分析与知识管理、人力资源、过程管理和经营结果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绩效,达到创新、发展的目的。
  5.为进一步鼓励我省广大中小企业借鉴和学习先进管理模式,今年省质量管理奖继续设出小企业类别,各市局要动员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创奖活动。
  6.要积极探索服务业评奖模式。动员本地区、本行业优秀服务业组织参与申奖,帮助服务行业探索《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的导入模式,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召开2008年辽宁省质量管理奖工作会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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