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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委、市民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3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六大胜利闭幕后,全市人民迎来的第一个“两节”。在全市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的热潮中,做好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尤为重要。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两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的检查、监管 
  要本着切实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经营户要依法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打击无证擅自生产经销清真食品、滥用清真标志、经销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等行为。对已经领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2003年1月1日至3月底,有关部门要重新逐一审查换证。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检查合格的,要进行政策法规的再宣传、再教育。同时,要做好清真食品的供应工作,保证“两节”期间少数民族的生活需要。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肉及肉制品、面粉、食用油、糕点、酒类、饮料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对出售注水肉、病害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蔬菜、水果以及“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从严处理。外环线以内的地区要着重打击出售注水肉和非工厂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肉的行为。在治理工作中,要注重追根挖源,端窝打点,把住源头,强化市场规范。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两节”期间,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密度,通过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施对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及上市商品以及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经销部门监管,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商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展销会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要配合旅游、公安、文化等部门加大对旅游景点的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假冒伪劣旅游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无照、超范围组团旅游和欺诈游客等行为予以打击,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繁荣活跃“假日经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业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安全防范检查,治理“白色污染”,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防止市场口外溢、规整场容场貌等工作,通过维护好市场秩序,发挥各类集贸市场及经营场所在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把“两节”市场监管当作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我市市场健康发展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按照《天津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199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明确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物业管理和协助行政监管的职责,将其作为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并且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职责不到位的市场主办单位,各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处罚或曝光,以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二是注意发挥综合职能。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违法行为施以重击,树立政府权威。三是发挥好各级投诉网络的作用。节日期间,各部门的投诉网络和市场内设的消费者投诉站(点)要强化值班制度,保证网络畅通,做到有诉必接,接而有果,记录完整。四是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两节”市场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商委、市民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等5部门成立督查组,自2003年1月4日起到各区、县检查推动工作,以切实将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五是做好舆论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曝光违法行为,展示工作成果。同时,各区县、各部门从即日起至2月8日,要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将监管情况报送相应主管部门,2月18日上报整个两节市场监管情况总结报告,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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