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税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7 生效日期: 2008-03-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通国税函[2008]71号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1.18”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精神,现结合《南通市国税局优化税收服务十项承诺》的贯彻落实,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税收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企业上市是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形式,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现其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在于:
  1.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进程,实现产业的梯度发展和产业层次的提升。
  2.能够为企业发展筹集大量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搭建更大的发展平台和更广的成长空间,实现做大企业、做优效益、做强实力,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坚实的经济税源基础。
  3.有利于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经营、核算行为,增强社会和自我约束力,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企业上市的总体工作要求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活跃,为企业上市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时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抓住当前国家积极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性机遇,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级国税机关服务企业上市工作要做到:
  1.把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企业上市,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南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2.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企业上市 “321”奋斗目标和“三个聚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完善的政策服务、精细的过程服务、有力的后续服务、高效的联动服务,支持好、辅导好、推动好企业上市工作。
  3.将服务工作贯穿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南通市国税局优化税收服务十项承诺》的要求,在税收日常征管中体现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深化管理,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把握服务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针对性
  1.明确服务重点对象。各单位要将本辖区范围内的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具体名单参见通国税发(2008)21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2.把握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企业上市一般需历时3年左右,要经过股改、辅导备案、中介机构进场、编制申报材料、券商内核、辅导验收、提交申报材料等七个环节,要求高,手续复杂,其中不少事项涉及税务问题的处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能否上市和上市的成本。各单位要在掌握和了解每户企业上市进程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上市的七个主要环节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收服务。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阶段,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工作,提供政策服务,指导企业正确处理涉税事宜,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企业完成股改后,按规定及时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准确维护相关信息;根据企业的需求,优先为其办理网上申报、认证、报税系统,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鼓励和扶持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成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对券商辅导期内拟上市企业一般不主动安排税务稽查。同时,放宽发票供应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每次可购2个月内的用量(月均),其他普通发票每次可购3个月内的用量(月均);指导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办理税收优惠报批或备案,做到享受优惠合法,计算结果准确,账务处理正确,资料齐全,资质证书真实、有效;注意与相关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掌握和了解企业在券商辅导期内的财务、税收等情况,按规定出具真实反映企业涉税情况的书证材料。
  3.创新服务方法,开展个性化的税收预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经营结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断创新服务方法,充分运用好税收调研服务、纳税评估、所得税汇缴等管理手段,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税收管理人员,对拟上市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税收调研服务或纳税评估,针对发现的税收问题,加强税企沟通交流,促使企业自查自纠、自补税款,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避免出现企业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收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
  4.实行项目负责制。各单位要将服务对象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点对点服务,对每一服务对象定期下户巡查和调研,明确带队责任人、调研目的、调研项目等,重点辅导企业正确掌握和处理财务与税收差异,以及主要纳税调整事项等,提出管理性建议。同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现状的第一手资料以及相关政策需求。
  5.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按户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记录税收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将服务从企业准备上市开始延伸至企业上市后。在企业准备上市阶段,指导企业依法纳税,辅导企业正确处理各项涉税事宜,帮助企业成功上市;企业上市后,动态跟踪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和税收实现情况,关注税源动态变化,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税收贡献水平。
  6.开辟税收服务“绿色通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企业变更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审批、纳税申报、相关涉税资格认定等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急事快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规定给予快办和办好的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1.为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市局成立“企业上市税收服务工作小组”,负责上下间、部门间、税企间的协调联系。各县(市)局、市区分局也要明确相应的牵头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国税机关出具相关书证材料的,实行层级负责制,基层税务分局(市区分局税源管理科)负责提供情况、数据和基本意见;县(市)局、市区分局负责审核把关签章并进行资料归档管理。
  2.各级国税机关的有关分管领导和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企业上市有关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能力。重点要了解企业上市的主体条件、流程、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掌握国家各项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规定。
  3.各县(市)局要加强与各地上市办、发改委、外经贸局、地税局等其它部门的协作,积极参加企业上市工作会议,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税收政策变化、企业税源变动、企业税法遵从等情况。形成资源共享、双向反馈、良性互动的工作合力,为企业上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服务保障。
  4.各单位要将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纳入优化税收服务考评范围中,定期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5.请各单位在4月10日前,报送企业上市税收服务牵头部门及人员名单(表式从ftp下载);每半年(7月、次年1月底前)书面总结报告企业上市税收服务情况,包括本地区上市企业总体情况、有关企业的上市进程、税收服务主要工作和成果、对有关企业税收情况的综合评价等内容。上报、下载资料路径:市局ftp/所得税处/企业上市税收服务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市局“企业上市税收服务工作小组”成员部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