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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5 生效日期: 2008-03-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财发[2008]13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最近国家卫生部连续几次下发通知,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国家和卫生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通知精神,我厅转发了卫生部对浙江省温州市第二医院违规配置伽玛刀的情况通报,同时对我省如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自查自纠工作做了部署,之后又根据卫生部的通知要求,布置了对伽玛刀和PET-CT配置与使用情况的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的上报国家卫生部。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紧急通知精神,引起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含森工、农垦、煤碳及企业医院)医疗机构和本单位招标采购大型医用设备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处理,并将排查及处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29日前报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审计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7年底,我部对浙江省温州市第二医院违规配置伽玛刀的情况作了全国通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国家和卫生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不少地区及时转发了通报,并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也有少数地区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个别医疗机构甚至无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招标采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执行国家对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与配置管理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招标采购大型医用设备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定的,要及时坚决制止;对已经违规装备的大型医用设备,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排查和处理情况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上报我部。
  三、对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地区以及顶风违纪的医疗机构,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对主要责任人将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事件,将予以重点查处和曝光。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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