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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5 生效日期: 2008-03-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8]29号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深入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目标,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为抓手,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宽松、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继续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省政府八项具体规定。严禁在政策上乱开口子,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警执勤要以巡查为主,不许定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不许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交通稽征部门对偷漏养路费等规费的机动车原则上要做到上户征收。运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要在车站、货物集散地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切实需要上路检查的,要制定上路计划,明确执法地点、时间,并报市纠风办批准,由稽征部门牵头,与运管、路政部门联合上路,不得各自为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南昌稽征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2.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3.认真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给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4.继续开展治理“人情车”、“特权车”工作。对不符合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开展对涉路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清理工作
  5.全面清理涉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编制。由市人事局对涉路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清理,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委托执法单位的资格、人员身份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委托执法资格的单位必须撤销,临时聘用人员一律辞退;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收执罚行为。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三)充分发挥快速反应机制作用
  6.强化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治理实行限时处理制度。在公路上严格要求涉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拦截没有明显违法行为车辆;禁止在150米路段内进行双向拦车;禁止同时拦截超过3辆车定点检查;禁止收费、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按规定填写票据或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相对人无违法行为禁止因态度不好罚款;禁止随意拦车搭乘;禁止超越职责范围、超越执法区域拦车检查、收费或罚款;禁止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和其他违法车辆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公路“三乱”问题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的,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距事发地50公里内的应2小时内赶到,20公里内的1.5小时内赶到,10公里内的应于1小时内赶到。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电话要公布于各收费站、检查站。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
  6.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行为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市以下政府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等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纠风将联合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7.整顿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涉路部门委托的车辆停放场所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开正规票据等问题,车辆拯救部门超标收费和放空费比例过高等问题。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各涉路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自查自纠。市物价部门要对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拯救部门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10月前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各涉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严禁执法者替代银行工作人员自收罚款以及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另行委托收取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涉路执法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9.各级公路收费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取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通知》(赣农字[2006]10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特殊政策;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登记违法行为,先予放行,事后处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思想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继续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执收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使干部职工真正做到掌握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涉车收费、罚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各涉路执收执罚单位的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的意见,协调各涉路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中的争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扎实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纠风机构和涉路主管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和日常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市主干道和公路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快速查处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对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典型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予以曝光,以发挥教育、震慑作用。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县(区),要按照《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肃处理。
  (四)注重预防,推进源头治理。要着眼于有效预防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新措施和新方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各涉路执法单位的工作经费,坚决纠正和查处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提取返还比例等做法,从源头上遏制一些执法单位、人员为追求部门、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各涉路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行业的作风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凡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没有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上路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要研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形成新的不正之风;要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发生问题的根源,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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