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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 2008-03-24
发布部门: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苏州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苏州的总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按照“深化、完善、创新、提高”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工作水平,努力发挥我市作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的政务环境。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行政法规,它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法定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一要深入进行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为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执行《条例》的能力。培训主要包括,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工作规范。此外,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也要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和培训机构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列入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增强公务员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自觉性。三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条例》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目录和指南的完善、内容的更新及按规定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的各项工作;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要在各级政务网站开辟依申请公开专栏,拓展依申请公开的途径。四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形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主动、真实、及时地公开相关内容。要在已建立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同时,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保证社会公众能完整、真实、及时、便捷地查阅政府信息。
  (二)努力创新创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1.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及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所有行政职权的操作规程,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一是对已公开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进行一次回头看。主要看是否符合《条例》要求,是否科学、规范、合理,是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要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行政职权的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内容,使已公开的行政职权和流程图与调整后的行政权力的行使相一致。二是制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围绕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权力运行的责任和主体,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方式,明确权力运行的分工和制衡,明确权力运行的路径和载体。三是严格按照公开的行政职权和流程图运行,切实抓好工作规程的执行。一方面,要公开规程的操作过程,让具体经办人员、内部监督人员以及社会公众都能了解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动态公开。另一方面,要通过计算机软件管理,固化工作规程的各个环节、标准和程序,提高规程的执行力。
  2.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数字电视、移动通讯工具等大众传媒的作用,不断探索创新政务公开的有效方法和形式,搭建政务信息和办事信息公开的新平台,方便不同群体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的需求。
  3.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监督保障的新机制新方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方面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管的有效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综合监督平台,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各项工作。
  要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办事公开内容。对外要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办事过程中最易引发和滋生不正之风的环节,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让公众了解,让群众监督,让百姓受益;对内要根据民主管理的要求,公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年度工作、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目标完成和人员聘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二要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落实办事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纳税人评议、群众监督、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要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完善并在网上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及指南。三要切实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和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中心、公共信息亭和市(县)、区、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功能,扩大范围,提升水平,优化服务,完善发展。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新的高效快捷、便民惠民的办事公开渠道。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强调查研究。要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挖掘新的亮点,推广先进做法。要加强理论研讨和交流,分析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发展趋势。适时开展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交流活动。
  3.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创造条件,组织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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