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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 2008-03-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同意《南昌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南昌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8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08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全面正确实施;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诉求行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认真组织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将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要扩大听证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一个窗口对外”、“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首席代表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许可“两个集中”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情况,进一步清理我市的行政许可项目。制定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力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市法制办、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有关县政府负责)
  3.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公布、执行,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继续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根据《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评议考核项目和评议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增强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央方针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市人事局、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2.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群众遇到困难和问题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特别是对诉求不便的群众,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避免群众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信访诉求,方便快捷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市信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3.认真办理群众信访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处理涉及民生的信访问题尤其是信访突出问题。对信访问题,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端,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疏导群众,稳妥平息事端。对赴京赴省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及时抓好问题的调处。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坚决从源头上把赴京赴省上访量降下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信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制定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违反行政复议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积极探索听证审理方式,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1.精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公布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2.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对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对人民建议进行认真汇集和分析研究,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对正确合理的意见充分肯定和采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监督。(市信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考核评优
  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也将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二)加大对县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
  深入调查了解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提高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三)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作用
  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四)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推行各级行政机关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在各级党校主体班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内容和课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及在岗培训的必修课程,增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确保2008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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