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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4 生效日期: 2003-02-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12号
为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关于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总体规划、规范操作、分步实施、试点推广”的原则,现将推进我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推行。在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到2005年,市级单位要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市财政局、农林渔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总商会、市卫生学校6家单位为2003年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资金范围为试点 
  单位本部及所属预算单位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支出。 
  三、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参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责任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馈试点情况和问题。 
  四、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试点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要指导、帮助建立市级预算单位信息化网络系统,配合做好网络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管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及试点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有关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面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实施。 
  五、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对各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进行指导。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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