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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7 生效日期: 2008-03-1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8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特制定我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到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白 桦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新国 市发改委主任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高 柳   市经委主任
  李东明   市市政市容局党组书记
  何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付 杰   市监察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任洪岩   市环保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市旅游局局长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周 群   市煤炭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新民   市质监局局长
  彭小平   市国资委副书记、副主任
  李效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侯志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区(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1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以及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至4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40914)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春节后停产检修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3.对复工和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此基础上予以准许施工。
  4.落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工作任务,对违反“六条规定”,在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大风、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城市燃气要防圈占、防包埋、防占压、防泄露。
  3.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市场商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月1日至10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媒体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至20日,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和民航飞行器除冰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2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督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乌洽会”、 “奥运会”、“十.一”等重要节庆、会展、重大活动期间和年底前开展安全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月5日至20日,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为重点,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结合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奥运会”、“乌洽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23日报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5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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