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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州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2 生效日期: 2008-03-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8]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州府驻外办事处:
  2008年,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要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和州委六届八次全会确立的“打造一级四基地、实现六个突破”战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存在的问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并对州委、州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和针对某一具体工作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部门工作积极提出建议,为州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政务信息保障。
  今年,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州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管理力度,严格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务必做到“一个确保,两个坚持”,确保本地、
  本部门有专职人员采编、上报政务信息;坚持政务信息日报制度、坚持喜忧兼报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广度、挖掘深度,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2008年度全州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8年度全州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2008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考评按“总任务分”分解为“被采用信息分”,占总任务分的90%;“共享信息上报分”,占10%。
  “共享信息上报分”按上报条数计分,每上报1条计0.1分,超过下达任务的按满分计算。
  “被采用信息分”计分办法:
  1.《凉政信息》主条栏目每采用1条计2分,《凉政信息》简讯栏目每采用1条计1分。
  2.上报省府办信息每条计1分,采用每条计3分;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计6分。
  3.上报国办信息每条计2分;国办采用每条计5分;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计10分。
  4.图片信息,上报省府办采用每条1分。
  5.目标任务属非州目标办直接考核的州级单位,其目标任务分值完成情况纳入其主管行政部门的政务信息总任务分考核。完成任务的计入主管部门政务信息总任务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主管部门的政务信息总任务分。
  6.积极主动按质按时完成约稿信息,每条在被采用信息分值中加1分;迟报、漏报约稿信息,每条在被采用信息分值中扣减5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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