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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0 生效日期: 2008-03-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沈城建发[2008]16号
局属各单位、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春季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将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以第一责任意识把春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分析今年春季防火工作形势,研究和解决当前春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东、北两陵,要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目标,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防火设施,通讯联络和保障措施,做好春季古建筑和林区防火工作。
  二、提高认识,大力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认真贯彻宣传《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使全体职工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以及更值人员进行岗位防火安全教育和应急能力教育;对东、北两陵专、兼职防火队伍,要进行灭火技能培训,灭火演练,提高扑救能力。对古建筑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知识培训。
  三是大张旗鼓地开展护林防火和古建筑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社会性防火安全宣传工作,印发《春季护林防火通知》、《致周边地区村民一封公开信》,使林区广大群众和游人知法守法,唤起全社会对护林防火和古建筑防火工作的重视。
  三、采取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
  从现在开始,各单位不得在室外使用明火,严防火灾发生。对室外电器设施要进行检修,确保不过热,不漏电,不虚连打火。园林单位,尤其是东、北两陵,要严字当头,狠抓野外火源管理,管理火灾源头。要找准火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确定加强火源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严禁上坟烧纸、烧荒、吸烟,携带火种和使用明火的行为,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
  四、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春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春防工作重在预防。尤其是东、北两陵的防火安全工作,是全局安全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管理,要根据落实情况,完善防火预案。落实好预案的各项要求。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好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消防器材,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要针对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强化管理,防患于未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组织领导,火源管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实行综合治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好有关部门,深入春防一线进行检查。有关处室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开展好春季古建筑和林区防火、户外广告牌、公园冰面等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严格要求,严格规范,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坚持组织落实,宣传教育落实,责任措施落实,做到严阵以待,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期,重点人员要严看严守。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加大人力投入,增哨设岗,封山,巡查巡视。要坚持领导带班昼夜设岗,封山,封林、巡查巡视。要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值班,实行24小时死看、死守,严管外来火源和特殊人员。并做好林区内坟茔的清理和陵寝内杂草的清理工作,努力减少林区和古建筑的火灾发生因素。一旦有火情发生按规定逐级上报,对于因玩忽职守,消极怠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在3月30日前,将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经济发展和技术安全处。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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