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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长治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治市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全市政府网站考核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绩效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绩效考核工作由长治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按照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考核方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被考核方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考核的内容,由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标准,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的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和日常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网上公众评议活动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国长治”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
第九条日常考核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按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四个方面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第十条各网站综合考核的结果排名,通过“中国长治”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将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