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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2-11-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
发布文号:
各有关市、县(区)粮食局: 
 
  最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退耕还林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通报。主要情况有:1、伪造退耕还林证。2、冒领、变卖退耕还林粮食。3、随意调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4、违反国家规定,以钱抵粮,随意抵扣各项扣税费。对此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指示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委已对部分乡、村负责人及县粮食局负责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和免除领导职务的处分。 
  我省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以来,各级粮食部门充分认识到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工作,事关大局,事关人民。因此,各地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具体,工作扎实,两年来的粮食补助组织、实施工作成效显著,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情况是好的。但是,随着退耕还林工作全面推开和深入,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严肃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做好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工作的认识 
  内蒙古凉城县退耕还林工作中所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虽发生在外省,且是局部、个别地方,但造成的政治影响很坏,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也极容易造成国家对粮食部门的不信任、不放心。希望各级粮食部门通过凉城事件吸取教训,引起警惕,以此为鉴,教育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诚实守纪。把党中央、国务院这项合乎发展,顺乎民心的德政工程搞好。 
  二、严肃供应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一系列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政策规定,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具体操作上,各级粮食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供应管理办法》(赣粮调[2002]6号)执行,严禁任何变通做法。粮食购销企业在供应补助粮后,县粮食局要积极加快与财政、发行等部门结算,首先要在国家下达的补助粮供应价格中扣抵在农发行的收购贷款;其次为保证粮食供应所发生的调运、销售等费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粮食局印发的《江西省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月报》(赣粮调[2002]36号)如实反映,既不要少报漏报,也不得多报超报,以保证粮食供应工作正常进行。 
  三、搞好监督检查,正确处理部门之间关系 
  退耕还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粮食部门既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部门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又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责,要坚决克服和抵制部门利益倾向,特别是对补助粮、款等要做到单独建帐,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厉禁止粮食补助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领、冒领的现象发生。对于补助粮食供应、资金使用等情况,国家将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检查,因此,各地要加强对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并经得起任何检查,真正做到上对得起党和国家,下对得起人民群众。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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