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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7 生效日期: 2002-11-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2]8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制定的《珠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珠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公共财政改革进程,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同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该方案的实施意见,借鉴有关省、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显露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立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够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二是财政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应缴国库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拨款时又分散拨付,造成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难免会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又容易诱发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和广东省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我市已成立政府会计结算中心的具体情况,通过对结算中心转换运作模式,实现“一个机构,两种职能”,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试点、后全面推广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 
  三、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的总体框架和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把财政支出从过去的“资金流”变为今后的“指标流”和“额度流”,把传统的“以拨列支”变为“以支列支”,所有财政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实现资金运作。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置为五类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考虑到改革初期,预算单位在资金和帐户管理上还需要一个过渡阶段,因此,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在一段时间内,暂时保存以下过渡帐户:预算单位资金结余账户、往来款账户和党、团、工会费账户。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划分收入类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确定收缴方式。根据不同部门组织的不同收入,以及各种财政收入的特点,分别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的方式。 
  3.规范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帐户。直接缴库的收费、罚没及其他收入,在执法机关作出缴费和罚款通知后,由缴款人通过开户银行将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划分支出类型。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专项支出、转移支出和零星支出。 
  2.核定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3.规范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或用款单位的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由市财政局根据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授权预算单位在批准的项目和用款额度内,直接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 
  四、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机构 
  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何宁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尤镇城局长、市监察局方武副局长、市人事局苏长华副局长、市人民银行何永辉副行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尤镇城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杜炳荣副局长、吴小濠副局长、张柏峰副局长和会计结算中心黎达强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各业务科科长组成。 
  五、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和执行机构。 
  1.成立市财政局国库科。把目前属于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的资金指标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统一起来,实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范做法,调整各科室的经管事务及职能。 
  2.成立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珠海市政府会计结算中心转挂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牌子,履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双重职能。对原有的内设科室进行调整,增设支付科,内部分为审核、支付、票据管理、记帐、政府采购、统计分析若干岗位。支付科是履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执行职能部门。 
  (二)按照财政部对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制订国库科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职责及业务规范以及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设计、印制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的各种支付凭证和有关表格。 
  (三)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市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同时选择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 
  (四)选择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在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已实行集中支付的基础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重新规范资金运作程序。从已实行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中,初步选定市政府接待处、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气象局和市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六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 
  (五)为了给国库集中收付提供技术保障和信息支撑平台,高起点规划和设计软、硬件支持系统,参考外地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选择软件。 
  (六)从2002年11月1日起,对试点单位的集中支付工作开始试运作。在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04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六、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远景目标 
  随着科技理财手段的发展和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管理的规范要求,参照国内、外财政管理及运作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包括收入、支出、预算管理、指标分配、内部监控、统计分析等一系列功能在内的规范财政运作系统。针对我市财政工作已有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情况,重点完善和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业务衔接环节,通过实施网络化管理与国库、税收、金融等部门联网,建立内、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达到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结构分析能力、提高全市经济发展综合预测能力、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整体运行水平的目的。充分发挥财政工作配置社会财力资源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孵化器作用,更好地为壮大我市经济总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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