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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2 生效日期: 2002-05-2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2]5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全省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到2001年12月15日止,已基本完成了整体移交工作。全省应移交市场335个,已全部移交,应移交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已基本落实。但是,市场移交后清理、处理的任务很重,特别是债务、人员移交等方面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各级政府要继续抓紧做好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认真解决市场办管脱钩中的遗留问题,确保2002年8月底前圆满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的移交工作。凡已经进行了移交的,要继续完备各项移交手续。要将工商部门自办、联办的全部市场及其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准确无误地移交清楚,凡移交事项不清楚、数据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要弄清情况,充实移交内容,完善移交手续,并建立完整的市场移交档案。已经移交了债权和资产的,还要加紧做好债务和人员的移交工作,不得因为债务和人员的移交问题影响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市场移交给政府后,政府尚未指定具体接收单位,或者虽然指定了接收单位,但还没有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要尽快指定接收单位,并立即进行清理和处理,限期完成接收工作。 
  三、及时办理银行贷款债务转移手续。各有关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贷款债务主体转移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办理各项债务主体转移手续。要主动协助市场交、接双方,妥善处理好债务主体转移等遗留问题。 
  四、积极做好人员移交工作。按照“人随市场走”的原则,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体制上划后正常招收的市场服务人员,要纳入移交范围予以移交。凡未完成人员移交的,必须加快办理人员的移交手续。人员移交后,要继续做好移交单位和移交人员的稳定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时已上划的与市场联体的宿舍、办公用房等,不属于市场办管脱钩的范围。对于共用的附属设施,可以采取共同协商、令人管理、合理承担费用的办法进行处理;使用管理上难以统一且相互影响较大的,可以采取置换等办法进行处理。 
  六、此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国有资产的转移,凡未发生交易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税费。 
  七、移交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场接收单位负责。 
  八、要高度重视市场办管脱钩后的市场监管和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市场的投入,搞好市场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要防止因办管脱钩工作影响市场管理和建设等问题的发生。 
  九、各级政府和工商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交。凡因工作不力影响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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