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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七年六月四日

泰州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为了有效地对全市“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确保“项目双促年”活动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目标设置、考核分值及办法
(一)项目招引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及招引项目质量情况55分
1.招引实施项目计划完成情况15分
(1)招引项目数计划完成情况 5分
招引项目是指当年招引并在工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的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和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2)开工项目数计划完成情况5分
开工项目是指全年招引项目中完成发改、经贸、外经贸、规划、国土、环保等前期审批手续,已经开工或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以上(1)、(2)计分方法: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计划加分,完成最好的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3)招引项目平均投资额5分
达到全市招引项目平均投资额得基本分。未达到全市招引项目平均投资额,按实际平均投资额占全市平均投资额的比例计分。超过平均投资额加分,完成最好的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2.严把招引项目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境保护和节能准入关,全面提高引进项目质量40分
(1)产业政策10分
全年招引项目中,鼓励类项目的比重。
(2)高新技术5分
全年招引的工业项目中,高新技术项目的比重。
(3)投资强度10分
全年招引项目100%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标准。其中,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每亩投资强度在160万元以上,姜堰市、泰兴市每亩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以上,兴化市每亩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以上。5分
达100%得基本分。其余按完成比例计分。
全年招引项目中,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每亩注册资本在40万元以上,姜堰市、泰兴市每亩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兴化市每亩注册资本在25万元以上项目的比重。 5分
(4)节能5分
全年招引项目中,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节能评估率达100%。2分
达100%得基本分。其余按完成比例计分。
全年招引项目中,低能耗行业项目的比重。3分
以上(1)-(4)中比重计分方法:比重最高的得满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计分。
(5)环境保护10分
全年招引项目中,环评审批率达100%。4分
达100%得基本分。其余按完成比例计分。
全年招引项目中,轻度污染和基本无污染项目的比重达80%以上。6分
达80%以上,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超额完成加分,完成最好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二)重点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20分
重点项目是指与市政府签订的“项目双促年”活动工作目标责任状上明确当年实施考核的项目。
1.项目序时进度10分
达到年度序时进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的按序时进度完成情况计分。
2.项目年度投资额 10分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
(三)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0分
2.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0分
以上1、2计分方法: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按完成计划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计划加分,完成最好加分不超过3分,其余按同比例折算加分。
(四)日常工作情况5分
1.积极参与全市“项目双促年”系列活动2分
2.自行组织开展“项目双促年”工作情况1.5分
3.各项资料及报表上报的时效和质量1.5分
三、考核与奖励
市“双促办”将组织由市发改、经贸、外经贸、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目标考评小组,对各市(区)、泰州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双促年”活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
对年初与市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目标责任状的市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信息产业局和泰州供电公司的考核,仍按泰政办发〔2001〕15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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