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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1〕72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0 生效日期: 2001-10-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经营和管理上有其特殊性。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曾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整顿和规范好成品油市场秩序,这次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的下发,再次表明对成品油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深刻领会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有效地做好我省成品油市场整顿和管理工作,把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前不久以赣府厅发〔2001〕51号文下发的《江西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国办发〔2001〕72号文件规定,抓好新建加油站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今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一律按国办发〔2001〕72号文件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各设区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将当地石油公司新建计划按规划要求审核后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会同省成品油市场整顿办成员单位严格审核后报省成品油市场监督整顿领导小组审批,建成后仍按《江西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建加油站(点)和油库。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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