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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 2005-08-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5〕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环保局制定的《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www.sm.gov.cn/wjfb/sfile/200591510128mzb104.doc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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