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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5 生效日期: 2005-08-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5〕9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梅列、三元、永安、大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文79号)要求,三明市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依法依规,认真制定好各县(市、区)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一: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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