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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河北省省直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 2001-01-02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冀财预[2001]5号

 
厅内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直定点采购的管理工作,加大对定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经研究,省财政厅决定成立河北省省直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加林 
  副组长:齐守印 龚大来 
  成 员:(按姓氏笔划)于明、马淑英、王中敏、王秋民、刘洪林、 
  刘崇玲、李博、苗文瑞、高志立、高宏伟、曹建和。 
  (二)领导小组职责 
  1、 审定定点采购的管理制度; 
  2、对通过公开招投标预选的定点单位进行审批(定); 
  3、对定点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的违反定点采购有关规定单位的处理意见进行审定; 
  4、协调定点采购管理工作。 
  二、 定点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成员及职责 
  河北省省直定点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定点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预算处,由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代管。 
  (一)办公室成员 
  刘新印、吴建明、沙波麟、周建民、韩孟玉、张军、杨明光、庞连行、范素文、苑藏忍、段云飞、赵明辉、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定点采购有关管理制度; 
  2、统筹制定定点单位的布局方案,对定点单位资质提出总体框架。 
  3、委托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预选定点单位; 
  4、对预中标单位的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价格水平以及定点单位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查,报河北省省直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定); 
  5、与定点单位签定《河北省省直事业行政单位定点采购合同》,向定点单位核发定点采购资质证书和牌匾标志; 
  6、向省直驻石事业行政单位制发《河北省省直事业行政单位定点采购证》; 
  7、监督定点单位定点合同履行情况,对定点单位、省直事业行政单位定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抽)查; 
  8、受理和处理定点采购的各种举报和投诉; 
  9、对违反定点采购有关规定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10、对须到非定点单位进行采购的事业行政单位进行审批; 
  11、其他定点采购管理及监督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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