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级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辽宁省省级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实现省级财力资源配置的优化、公平、透明、规范和高效,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和科学理财,加大省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强化创新支出管理机制中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降低政府运行和事业发展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政府理财的过程中更充分地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算编制改革遵循的原则
1、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确保重点支出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0〕27号)要求,省级支出预算安排顺序是:一要保证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需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机关公务员和由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二要按照法律规定安排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的法定增长;三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那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
2、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对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财政不再直接投资。对事业单位按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程度,确定财政资金供给的程度和方式。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给予必要的保障;对准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以适当补助形式对其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对能够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原则上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3、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变财政向部门和单位按期拨付预算资金的作法,将分散的国库支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4、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申请、分配、下达、调整的业务办理程序,实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二、预算编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在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上实行部门预算
凡直接与省级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都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省级部门以机构改革后确定的部门为准。收支建议计划由基层预算单位编起,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收支计划(包括部门汇总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一是改变按收入类别和支出功能编制预算的传统作法,以部门为依托,把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单位和主体,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二是改变按财政资金性质归口管理的作法,实行按部门归口管理,凡是与本级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财政直接将预算编制并批复到这些单位。三是预算编制不留机动,所有预算资金全部落实到部门和项目,预算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性支出,通过总预备费解决。其他新增因素一律推迟到下年度预算研究安排。
2、在预算编制方法上实行零基预算
取消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对各项预算支出除法定支出专项及省政府完成年度工作专项外,均不以上年为基数,一切从零开始。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其财力和物力的消耗进行测算,制定适合部门和行业特点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按分类分档的定额标准逐项核定。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完后,其余的财力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事业发展和生产建设性项目预算。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对项目预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测定支出概算,从零开始逐项排序,建立项目库,实行预算项目备选制度,编制项目滚动预算。
3、在预算编制范围上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综合财政预算就是将部门全部收支活动都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统筹考虑部门的各项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和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统一作为部门预算收入,财政部门核定部门支出需求要统筹考虑部门各项收入来源,按部门资金需求及财力情况,核定基本支出预算、事业发展项目预算和生产建设性项目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预算外收支预算、基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其他收支预算。
4、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
确立政府运行和事业发展成本概念,建立合理、科学、规范的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体系和调整参数。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测算采用现代数量经济学与传统的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平均递增分析和回归分析法来确定定额的增长和调整系数。按照总量控制、细化分解、分类核定、适时调整的原则,以省本级预算内外财力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定额水平,以部门业务量及性质分类划档,制定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分类分档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的依据。
5、逐步实行标准周期预算制度
逐步实行标准周期预算管理。标准预算周期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3个阶段构成,起始于上年初,终止于次年6月,共30个月。预算编制阶段,时间自上年初至本年1 2月,主要任务是编制省本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预算执行阶段,时间是从本年1月至12月,具体包括收入征缴、支出资金拨付和预算调整几个环节;财政决算阶段,时间从次年1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完成年度预算的执行审核和决算工作。
三、预算编制审核的运行程序
预算编制审核运行程序分为十个步骤。第一步,省财政厅发布下年度预算编制的意见,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有关政策定额;第二步,部门按省财政厅制定的预算编制意见向其下属单位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审核、汇总、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将汇总的部门预算和分户的基层单位收支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第三步,省财政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提出审核意见,下达预算支出控制数;第四步,各部门根据支出控制数调整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第五步,经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及各部门预算;第六步,预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第七步,预算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形成正式的省本级预算;第八步,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直接将预算批复到各部门;第九步,预算执行;第十步,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决算。
四、预算编制管理的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覆盖预算编制管理各个环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系统应逐步建立5个有机结合的子系统。一是基础数据信息子系统;二是部门预算定额管理子系统;三是部门预算编报子系统;四是部门预算审核子系统;五是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子系统。上述5个子系统共同为实现预算科学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从2001年起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审核、汇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设计的编审软件。
五、2001年省本级预算编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2001年省本级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步骤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清产核资,填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础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
2000年9月至11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建立辽宁省省本级部门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库,为编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主要工作是: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基层预算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报省财政厅审定,建立省本级部门预算基础数据信息库;成立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研究测算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并邀请有关经济数学专家集中测算和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分类分档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和调整系数。
第二阶段,编报200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
2000年10月至12月,省本级预算单位完成2001年部门预算的填报、汇总上报工作。主要工作是: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发布预算编制意见,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有关政策和定额标准。部门按省财政厅制定的预算编制意见向其下属单位部署预算编制工作,部门审核、汇总、编制基层单位预算建议计划,将汇总的部门预算和分户的基层单位预算,报省财政厅。
第三阶段,审核、汇总、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
2000年12月至2001年2月,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省本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形成2001年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分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然后上报省人大审议通过。省财政厅据此批复各部门执行。
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