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10-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3]2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初步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示精神上来,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全省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充分了解中央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政策规定,在思想认识上做好改革的充分准备,在工作上创造改革的具体条件。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了做好改革的准备工作,省成立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各市、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 
  二、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一)要扎实开展调研工作。省组织协调小组根据国务院15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拟定改革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协调小组也要认真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当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积极配合省协调小组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开展全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清产核资,核实各农村信用社的机构、人员、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损益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核实各项资产风险情况,落实债权债务。 
  (三)要大力增资扩股。要逐步明晰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进一步拓宽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户、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 
  (四)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开展县(市)农村信用社换届选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程,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逐步完善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三、保持稳定,促进发展。 
  (一)要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各地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完善服务功能,积极组织资金,改进服务方式,以增加农民信贷投入为重点,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农民,适当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范围和贷款额度,灵活贷款期限,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二)加强管理,保持稳定。要自觉接受金融监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水平。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和支农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到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切实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抓好信贷、财务、劳动用工等各项管理工作。在贷款管理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款质量考核,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实现不良资产总量和比率“双下降”。在财务管理上,要抓紧清收本息,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努力增收节支,促进扭亏增盈。在人事管理上,要深化用工、用人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减员增效。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自身素质。要继续按照今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改革方案,不等、不推、不停,推进各项工作。 
  (三)共同支持,促进发展。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包袱较重,困难较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给予重视、关心和支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出发,做强做大我省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领导,加快信用村(镇)建设步伐,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支持农村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在开户、存款等业务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供应能力。要特别注意防范和处置改革过渡时期的风险,确保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的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