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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建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 
 
  当前,全市抗击“非典”斗争已进入攻坚阶段,巩固和发展前一段斗争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外来人口是一个流动性大、涉及面广、防护意识和防护措施相对薄弱的人群,必须加强管理,严密防护。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非典”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夺取全市抗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必须全民动员,全民防治,必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任何一个环节工作不到位,任何一个部位防治措施不落实,任何一个薄弱环节不加强,都可能造成疫情的反弹、甚至蔓延扩大。从目前情况看,外来人口有可能成为省城未来疫情的爆发点。因此必须像抓常住人口防控一样抓外来人口的防控,必须像抓本单位职工防治一样抓农民工的防控,必须像抓本辖区居民防治一样抓暂住人口的防控。根据省城第二次防治“非典”工作会议的要求,必须把外来人口的管理和防控作为当前急需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领导。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防疫、劳动、建管、房地部门参与配合,组成市外来人口防治“非典”办公室,负责全市外来人口的“非典”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有一名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治办公室,狠抓各项管理和防治措施的落实。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庄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组织专门机构和力量开展工作。 
  二、密切配合,全面排查 
  为了打赢外来人口“非典”防控这一硬仗,全市于5月22日至6月1日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排查统一行动。这次集中统一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社会面盲流乞丐进行全面清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对城区街面的盲流乞丐进行清查;防疫部门牵头对被清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送指定医院观察治疗;民政部门牵头,将被清查人员安置在收容遣送站或其他指定地点,按有关要求分批遣送。 
  (二)对全市外来人口进行大排查。要以城市社区和村委会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外来人口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填写登记表,逐级上报。通过排查登记,全面详实地掌握外来人口的底数、基本情况,及时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和疑似病人,送指定医院观察治疗。排查工作要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横到边,纵到底,不使一人漏查漏登。对排查中发现的没有登记办证的人员和单位,公安机关要强制登记办证并依法从重处罚。 
  三、 强化督查,严格管理 
  在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中,要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制”,严把“两证关”。 
  (一)要全面实行用工单位责任制。谁用工、谁负责。用工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外来人口管理和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雇用、聘用的外来人员落实防护措施,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登记,发现发热、干咳等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向疾病防控部门和所在社区、派出所、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送定点医院检查治疗。发现未登记办证的要立即到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办证。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有用工单位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要全面实行出租房管理责任制。谁出租、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都必须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并和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书。出租房主必须将出租房屋内的暂住人员情况(包括暂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健康情况)逐一向所在社区、村委会书面报告;告知承租人必须服从社区、村委会的管理,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检查并报告所在社区和村委会。对不报告、不服从管理、隐瞒病情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出租房屋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要全面实行宾馆、旅店、招待所登记管理责任制。谁留宿、谁负责。全市所有宾馆、旅店、招待所从即日起办理旅客登记手续时,本人要亲自登记,旅店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外来人员住宿情况。对发热病人要立即向疾病防治部门报告;不进行健康检查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四)要严把“两证”关。从即日起,凡新来我市的外来人员或已来我市尚未登记办证人员必须先自行到防疫部门或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凭健康证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暂住证。无健康证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无健康证、暂住证的,任何单位不得雇用、聘用,任何人不得为其出租住房。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来并探亲访友人员要在收留单位或个人的陪同下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有发热症状的要立即报告疾病防控中心。 
  四、加强宣传,落实措施 
  (一)各地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方式,以社区、村委会为基本单位,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口“非典”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防控“非典”人人有责的共识,切实增强外来人口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防控意识,推动外来人口防控“非典”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各级政府要列出专门经费,保证外来人口“非典”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广大群众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发现未登记办证人员,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举报。 
  (四)要建立外来人口疫情“零报告”制度,一日一报。工作情况要十天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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