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84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村办)。农村办设在自治区农业厅,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韦吉田担任,工作人员分别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农业厅、卫生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局、林业局、农垦局各抽调1人组成。
农村办在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由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农村组及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做好全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市(地)、县开展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农村办通过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