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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2 生效日期: 2002-12-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2002]79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 
  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本市部分地区和路段原有的户外广告设施已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存在着设施简陋、间隙密集、遮挡景观等现象,影响居民生活。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体现大都市的景观风貌,现就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原则 
  规范老的广告设施,控制新的广告设施。 
  二、整治要求 
  (一)视觉通畅。对遮挡景观和标志性建筑、阻碍视觉通道的广告设施,根据影响情况,分别采取拆除或采用透底镂空的单体字图案广告进行改造。 
  (二)昼夜兼顾。广告设施要做到白天是景,晚上见灯,达到昼夜兼顾的效果。 
  (三)疏密有序。广告设施的设置要做到疏密得当、布局合理。大型高立柱广告牌设置的单向间距不小于250米,建筑物顶部的广告设置保持一定的间距,互不遮挡。 
  (四)不断创新。提倡采用新形式、新工艺,提高广告制作的艺术含量和档次,从而与市容环境相匹配。 
  三、整治措施 
  (一)对“高炮”密集的路段进行梳理 
  将对长宁、闵行两区内、外环线之间的“高炮”(即大型立柱广告牌,下同)按250米间距进行梳理,预计拆除延安西路高架沿线的5座“高炮”,使该地区的“高炮”设置合理,疏密得当,并做到今后不再新设。 
  (二)整治建筑(构筑)物顶部广告设施 
  1、控制和改造60米(20层)以上楼宇的顶部广告设施。 
  60米以上楼宇顶部不再新设广告。考虑到夜景灯光的需要,对原来已经批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造;对严重影响建筑物形态、影响市容景观的,到期后即予拆除。 
  2、全面清理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以及无主的户外广告设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由广告设置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后经检测不能达到安全指标的,予以重建或者拆除。 
  对经批准设置的玻璃幕墙楼宇有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批准设置到期后即予撤除,以后不再设置。 
  对设置在居民楼和影响市民生活的广告设施,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到期后由设置单位予以撤除,不再续批。 
  3、拆除和改造影响市容景观的户外广告设施。 
  拆除楼宇顶部钢结构外露、白板、陈旧破损和影响建筑物形态的户外广告设施,并对色彩突兀、遮档景观的屋顶广告牌进行改造,使建筑、环境与广告设施之间相和谐。 
  四、整治时间 
  整治分今年12月底和明年4月底两个时间节点完成。明年5-6月,市市容、工商、规划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这次整治,涉及112处广告设施,其中,拆除69处,改造43处。有关区政府要落实本区广告设施整治的具体措施,区工商、规划、市容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在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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