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2]19号
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一项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0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现就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省大型企业集团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引导,优化环境,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行业和区域发展的龙头企业,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有利于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必须根据我省“十五”计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的要求,在优势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中,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成为我省优化行业和企业组织结构,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
2.有利于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企业集团应增强自身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各项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逐步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政府要为企业集团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制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有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坚持政企分开,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要把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作为企业集团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目标。围绕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企业要在制度创新、人才培育、市场开拓上下功夫。要立足于做优、做强,积极开展结构调整,进行科学决策,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多元化。
二、培育和发展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省力争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以下特征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建立以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三)拥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高素质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人才队伍。
(四)技术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市场开拓能力强,有健全的现代营销网络。
(六)主导产品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七)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主业经营规模、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培育和发展措施
(一)企业集团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1.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制度。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合理划分母子公司权限,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落实可追溯的决策责任制度。强化母公司功能建设,使之成为整个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技术研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中心。
2.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集团要参照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对本企业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精干主业,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高度重视市场营销能力的培育和增强,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现代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信息化建设,更新管理理念,再造业务流程,提高财务、物流、研发、营销和基础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企业集团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加研发费用在企业销售收入中的比重,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建立开放、稳定、紧密的关系,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或与国内外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合作,尽快缩小与国外先进企业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坚持引进、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建设高素质的技术开发人才队伍。
4.重视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集团必须下大力气研究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问题。针对国际、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确定赶超目标,制定经营规划,积极组织实施。通过有效管理,规避经营风险,保持企业集团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各级政府要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1.鼓励企业集团开拓国内外市场,实行跨国、跨地区经营。有关单位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在境外投资、授信额度、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支持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单位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申报建立财务公司,使企业集团能灵活调配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和帮助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债券,为企业集团在境内外融资创造条件。
3.支持分离分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集团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分流富裕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和进行内部重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用分离辅业变现的国有资产,支付分离分流的成本。要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4.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集团积极研究、开发和运用高新技术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企业集团的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优先纳入省级计划、申报国家计划,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鼓励企业集团在境外或合资兴办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集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优先安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返还土地出让金及有关配套费用。
5.支持人才引进和使用。营造吸收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逐步走经营者市场化、职业化道路。
四、组织实施
(一)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20家左右竞争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根据上述原则和措施要求,指导这些企业集团研究制订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方案。
(二)企业集团制订方案应立足于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认真查找差距,提出通过努力应达到的目标。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集团内外环境分析,比较优势分析,竞争对手分析;企业集团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中长期目标;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等。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方案由企业集团组织实施。
(三)省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工作原则和措施要求,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对企业集团在实施方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有关政策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的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