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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 2001-05-30
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大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经市政府2001年5月28日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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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大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针对项目前期工作薄弱,项目储备不足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来源为每年市级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二、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
1、市级重点基础性、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
2、关系全市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大建设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方向的重点扶持项目。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源补充勘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科学研究、工程工艺技术试验及有关资料收集等;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
3、项目的咨询、评估、论证。
四、资金使用的管理
1、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的安排,由业主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市计委、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报市固定资产投资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申请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应制作《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贴息资金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前期工作主要内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估算,银行贷款合同,申请贴息金额及年限(储备项目贴息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开工项目贴息到《初步设计》完成)。
2、每年六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报送下一年度申请使用贴息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每年底,报送当年安排贴息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未报送执行情况的,不安排下一年度的项目前期工作使用贴息资金计划。
3、市计委、财政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安排、进度跟踪、资金配拨、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4、金额在20万元以上前期工作费用的项目,其前期工作要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或按有关规定优选前期工作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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