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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30 生效日期: 2000-11-30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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