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劳动部会同有关省级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于1995年对《关于公布第一批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结果的通知》(劳部发〔1995〕172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结果的通知》(劳部发〔1995〕263号)中暂缓发证的以及新申请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41户企业取得第三批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现将审查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第三批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到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办理锅炉制造许可证取证手续,并可批量生产锅炉制造许可证规定级别范围内的锅炉产品。
二、凡未取得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继续签订E1级锅炉产品订货合同,已签订的合同,由企业报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履行至完成。
三、所有取得E1级锅炉制造资格的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确保锅炉产品质量。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
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结果
一、第三批取得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共11户)
企 业 名 称 省 别
许可证编号
哈尔滨呼兰工业锅炉厂 黑龙
江 20595128
河北省宣化县锅炉厂 河
北 20595129
唐山市锅炉容器厂
河 北 20595130
伊克昭盟高原锅炉厂 内
蒙古 20595131
东煤双鸭山锅炉厂
黑龙江 20595132
湘潭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 湖 南
20595133
地方国营双辽县锅炉厂 吉
林 20595134
吉林市新兴锅炉厂
吉 林 20595135
西安锅炉压力容器厂 陕
西 20595136
上海朝阳热水锅炉厂 上
海 20595137
长治市矿山机械厂锅炉压力容器分厂 山 西
20595138
二、第三批取得E1级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共30户)
企 业 名 称 省 别
许可证编号
太湖县热管锅炉厂
安 徽 20595139
地方国营浦城县化工机械厂 福 建
20595140
兰州铁路局锅炉修制厂 甘
肃 20595141
兰州黄河锅炉厂
甘 肃 20595142
梧州市生活锅炉厂
广 西 20595143
蚌埠市第二锅炉厂
安 徽 20595144
湖北省黄石市锅炉容器厂 湖
北 20595145
湖南省常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 湖 南
20595146
湖南郴州锅炉厂
湖 南 20595147
南京六合锅炉厂
江 苏 20595148
上饶铁路锅炉压力容器厂 江
西 20595149
大连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 辽
宁 20595150
青岛低压锅炉厂
山 东 20595151
平凉地区低压锅炉厂 甘
肃 20595152
杭州铁路机务段生活锅炉厂 浙 江
20595153
杭州正康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浙 江
20595154
北京铁路局太原工程处工业锅炉厂 山 西
20595155
陕西武功锅炉厂
陕 西 20595156
陕西省华县锅炉厂
陕 西 20595157
西安古城锅炉厂
陕 西 20595158
陕西锅炉厂
陕 西 20595159
上海生活锅炉厂
上 海 20595160
乐山市竹根锅炉厂
四 川 20595161
西安宋南机械厂
陕 西 20595162
济南市中低压锅炉厂 山
东 20595163
宝应县锅炉厂
江 苏 20595164
成都市锅炉辅机总厂 四
川 20595165
重庆渝新锅炉厂
四 川 2059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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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20595167
浙江省嘉善锅炉厂
浙 江 2059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