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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和在线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6 生效日期: 2007-03-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和在线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和《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六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咨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增强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通过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受理、解答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相关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的咨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咨询人有权依法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咨询,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咨询人来信应真实反映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及时答复。来信原则上对外公布内容,便于群众了解对此类相似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
第四条 “在线咨询”由各被咨询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承办人应及时答复群众咨询的问题,并将答复结果在网上回复公布,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五条 市信息办不定期抽查、督促信件办理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投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廉洁自律,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政府网站“在线投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投诉”栏目由市纠风办负责管理,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三条 投诉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不得蓄意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 投诉人来信必须署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于同投诉人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使投诉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第五条 市纠风办应对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第六条 投诉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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