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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6 生效日期: 2008-04-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8〕3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使其更具操作性,根据工作需要,特对“实施细则”做如下补充:
  一、“861”行动计划考核的项目确定原则
  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的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是八大产业基地和六大基础工程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
  (二)农业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交通及城建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服务业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奖励金额确定原则
  (一)分区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1.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市直各行业投资责任部门年度投资计划不分数额大小,奖金均按5万元安排(按“861”项目考核的除外);
  2.县区所属开发区奖金按2万元安排。
  (二)按重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1.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低于1亿元,项目责任单位和协调服务单位奖金各按1万元安排;
  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1—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责任单位奖金按2万元安排,协调服务单位奖金按1万元安排;
  3.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3—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责任单位奖金按3万元安排,协调服务单位奖金按2万元安排;
  4.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5亿元以上,项目责任单位奖金按5万元安排,协调服务单位奖金按3万元安排;
  5.按照项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可对上述奖金安排作适当调整,预备开工项目奖金均按1万元安排,对于提前开工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可以重奖;
  6.年度计划竣工的工业项目,提前1个月竣工的,追加奖励项目责任单位1万元;提前2个月竣工的,追加奖励项目责任单位2万元;提前3个月及以上竣工的,追加奖励项目责任单位5万元。
  三、先进个人名额确定
  先进个人为在投资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和协调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先进个人名额可随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重点项目个数的逐年增加,原则上比“实施细则”确定的名额有所增加。
  四、其它
  (一)本补充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考核实施细则不明确的地方,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二)本补充意见由市重点工程暨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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