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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南川区“1·18”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1 生效日期: 2008-01-31
发布部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开县府办发[200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南川区“1•18”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南川区“1•18”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1月18日3时34分,南川区高桥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该矿在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安排工人入井从事掘进煤巷,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这起事故正值我市“两会”召开前夕,影响极坏,教训非常深刻。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存在很多漏洞、安全措施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务必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当前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时期,特别是冬季电煤供应紧张,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认真吸取南川“10•25”瓦斯爆炸和“1•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到基层,落实到矿井,落实到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立即对煤矿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市能投集团要迅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逐矿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监管,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监管“一对一”工作组,要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整合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监管工作组要实行日报制度。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5〕446号)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结束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和企业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突出抓好瓦斯防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派出技术和监管人员,要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7〕334号)公布的284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有关规定推行矿井通风、抽放、保护层开采和监测监控等治本措施;对本行政区内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瓦斯治理和防突管理专项检查,认真查找企业在瓦斯管理和防突管理方面的隐患,切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所有矿井和作业面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突出矿井要强制执行开采保护层和实施抽放,做到“应抽尽抽、应保尽保”。在有突出危险煤层内的采掘头面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所有煤矿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确保能正常使用,探头数量和安装要符合要求,并实现区县联网远程监控。
  四、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等主要系统安排停产检修,制订检修计划和措施,落实检修资金,保证检修物料到位;要确定专人,落实检修责任;在检修期间,矿井主通风机一律不得停止运行,若掘进工作面停风,必须按规定设置栅栏,严禁人员入内;要加强对各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严防违规生产。检修结束后,监管部门要重点对矿井顶板、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瓦斯监控系统及各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所有检修矿井必须经煤矿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下发复产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煤矿企业在复产前必须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各级政府要督促煤矿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及时妥善处理。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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