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20 生效日期: 1995-06-20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5〕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保证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工作的质量和完善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审查员申报名额可根据本地区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并于1995年7月底以前将核准的审查员申请书报送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日 
 
 
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提高审查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发证审查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查员是指劳动部门审查企业取(换)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审查员由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培训、考核及聘任。 
  第四条 审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劳动防护产品及其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熟悉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熟练地按照《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取(换)证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掌握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发证审查、劳动防护产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和抽封产品样品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应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四)熟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劳动防护产品的标准、质量检验实施细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发证审查工作的需要; 
  (五)严格遵守审查员的工作纪律,对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尽职尽责。 
  第五条 凡在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及其领导的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从事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或检验工作,符合审查员条件的人员,均可接受聘任。 
  第六条 申请聘任审查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填写审查员申请书(见附件1)并呈报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聘任。 
  第七条 受聘人员由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证书》(格式见附件2)。审查员离开劳动部门或相关工作岗位时,由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收回审查员证书。 
  第八条 审查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及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参与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审查申办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取(换)证条件的工作,并认真完成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达的有关任务; 
  (三)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汇报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情况; 
  (四)对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现象或行为,有权批评,并责令改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审查员应认真学习劳动防护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每三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第十条 审查员不得参与发证的劳动防护产品的科研、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有损公正性的有偿咨询。 
  第十一条 审查员须妥善保管受审企业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方面的技术资料,不得遗失和泄密。 
  第十二条 审查员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第十三条 凡在企业取(换)证条件审查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 凡查实在企业取(换)证条件审查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权解除对其的聘任并收回审查员证书;情节严重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审查申办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取(换)证条件时,须有三名以上审查员参加并持证入厂。 
  第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审查员的管理,保持审查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申请书(略) 
  2.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证书(格式)(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