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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2000至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0 生效日期: 2000-12-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0]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计委、省科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2000至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艾滋病是我省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兴衰的一个战略问题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予以高度重视。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证工作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12月20日 
 
 
辽宁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2000至2010年)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省自1991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感染率也同全国一样呈逐年上升趋势,到目前全省已发现艾滋病感染者112例,艾滋病病人6例(死亡2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已是我省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为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7]7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采取强有力预防控制措施,将艾滋病流行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5]25号)的各项措施,坚持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改变高危人群的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吸毒途径及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四)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针对性、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性为主。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 
  1.各级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 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卫生、计划、财政、科技、教育、广播电视、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参加的防治艾滋病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当地艾滋病流行和防治情况汇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方案》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在艾滋病流行较严重的地区和毗邻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责成相应的部门,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 
  (二)加强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重点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较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其中吸毒人员要达到90%以上。 
  2.到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沈阳、大连市的学校开课率为100%,其它市的学校开课率要达到90%以上,县(市、区)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及各市、县(市)主要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以9部委共同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为纲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在每年12月份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一,在电视节目的黄金时段和报刊显要位置刊播防治艾滋病宣传内容。 
  4.到2002年,在100%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80%的监狱、劳教(改)等收容场所中,分期、分批逐级对干警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对被拘留、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采取适宜方式进行经常性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做好出国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教育,并提供有关宣传教育资料和技术服务。 
  5.到2002年,沈阳、大连两市,其它各市至少到2005年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2年,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建立一个国内先进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2005年在沈阳、大连各建立一个规范化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在中国医科大学内建立一个具有国际水平的艾滋病研究室。到2002年,在各市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内,设立一个规范化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中心实验室。到2005年,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并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全省要完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等医源性传播,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临床用血 、器官移植和生产血液制品的血浆100%经过HIV抗体筛查。 
  3.到2002年,全省大、中城市和艾滋病流行较严重的市,应在现有的医疗机构中指定一所具备为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并要组织考核培训效果。 
  4.到2002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都要接受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5.到2002年,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艾滋病、性病咨询电话。到2005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能够开展对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询服务。 
  (四)制定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规章。 
  1.到2005年,制定《辽宁省防治传染病条例》和《辽宁省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内容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到200年,建立和完善各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逐步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管理体系。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已超出公共卫生范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2.充分发挥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 
  3.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的经费,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拓宽投资渠道。为解决防治经费的不足,我省将设立艾滋病防治基金,支助有关单位和团体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为团结、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我省将成立辽宁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协会。同时也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纳入社区保健服务网,针对社会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提供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咨询关怀等综合服务。 
  (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 
  1.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本地区艾滋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和相关危险行为等,实事求是地对本地区艾滋病流行与防治工作处于何种阶段和水平作出评价。并根据本地区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如性乱、吸扎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制定出本地区和本部门实施《方案》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的防治目标,并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并实施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在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经发现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率较高、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方案》的各项防治措施。要建立高效的领导、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系统,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把转变人群中的高危行为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 
  (三)深入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1.各地、各部门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中,要坚持预防和宣传为主的方针,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大众传播媒介及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任务,并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方式,深入 
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2.普通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不同程度的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内容,要重点做好对担任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学教师的培训。针对学生正处于性成熟期的特点,向他们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加强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加自我防病意识。 
  3.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为大众传播媒介、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提供信息、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 
  4.各地、各部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以正面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对高危人群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害。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工作,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行为、社会因素和环境监测,加强质量控制,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危险因素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发生的情况,在现有医疗机构中,确定一个或若干个医院作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诊医院,规范其服务行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 
  3.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承担艾滋病、性病工作的医疗单位严格审批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制度,减轻病人负担。要把性病的诊断治疗服务与艾滋病的预防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把提供安全性行为,推广使用避孕套的宣传、咨询工作纳入规范化门诊服务范围,减少性病的发病与传播。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1.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进出口检验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根据我省防病工作的需要,组建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化其综合防治职能,重点加强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预防保健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检验、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任务。 
  2.加紧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3.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抓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对艾滋病和性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服务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要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人员队伍。 
  (六)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省科研优先发展项目。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方案》,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成立我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科研中的咨询、指导作用。科技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方案》中有关科研工作的落实,将有关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纳入当地科研规划。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加强国际间、部门间、地区间的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援助,同周边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参与全国艾滋病控制策略的实施并做出贡献。 
  四、考核与评价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报告、目标考核和评价制度,在总结本年度工作的同时上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要每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省卫生厅、省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每年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省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各地市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抽查,将在2002年、2005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评估,在20l0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对2002年以后的工作指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进行调整。 
 
 
省卫生厅、省计委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0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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