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开展2007年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9 生效日期: 2007-08-29
发布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966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2007年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请示》(日立电梯(中国)字〔20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冷作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焊工、钳工、维修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汽车驾驶员7个工种的高级工、技师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考务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