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966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2007年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请示》(日立电梯(中国)字〔20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冷作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焊工、钳工、维修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汽车驾驶员7个工种的高级工、技师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考务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