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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单位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8 生效日期: 1999-11-18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供销社、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省农业银行营业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7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湘政发〔1999〕22号)以及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由市计委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物价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省农业银行营业部、省工商银行营业部、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参加,组成市人民政府供销合作总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清查小组,名单附后),对供销合作总社历史形成的财务挂帐进行清理核查。现对清理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核查的范围和内容 
  清理核查的财务挂帐,是指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在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自身无法弥补的没有形成有效资产的各项损失占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为促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含基层社和兼营棉花的企业)库存的地方储备棉和商品棉数量、成本等情况一并进行清查核实。此外,对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性资金、收取所属企业管理费和经营利润、占用所属企业资金、物资及其分布形态等情况,也应进行调查核实。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为1999年8月31日)尚未消化或处理的1992年底以前发生的中央和省、地、县政策性亏损挂帐,要单独统计填报,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地、县政府确认的分项挂帐数额,逐户分解落实。 
  二、清理核查组织方式 
  市政府清查小组负责统一布置清理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清查小组制定的清理核查财务挂帐统计表格组织培训,对各县(市)清理核查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清查小组。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相应成立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小组,按照市政府清查小组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清理核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其清理核查结果,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清查小组。 
  三、清理核查实施办法 
  对市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帐的清理核查,由市计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会同市物价局、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省农业银行营业部、省工商银行营业部具体组织实施,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结果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共同逐户审核并录制数据软盘,连同汇总报告一起报送市政府清查小组。 
  各县(市)供销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帐的清理核查工作,由各县(市)按照市政府清查小组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实施,逐户录制数据软盘,连同汇总报告逐级上报。县(市)清查小组负责编制全县(市)清理核查汇总报表,连同县(市)财政部门录制的分户数据软盘,经县(市)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县(市)清查小组组成部门于1999年12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政府清查小组。对各县(市)上报的清理核查结果,由市政府清查小组统一进行分类复审、汇总。 
  清理核查财务挂帐的统计指标口径和有关政策问题,由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后统一解释。 
  四、清理核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抽调有关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清理核查结果准确、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任意调整清理核查统计数据以及阻挠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如有违反的,要严肃查处。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核算资料、占用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实事求是说明财务挂帐原因,不得更改原始帐目。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清查小组组成部门反映。 
  附件: 
 
 
市人民政府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 军 市计委 
  副组长: 
  黄其雄 市财政局 
  李志明 市审计局 
  成 员: 
  黄 健 市供销社 
  曹 鹰 市物价局 
  张瑞环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甘克勤 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李宗剑 省农业银行营业部 
  同时,特请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派员参加。 
 
 
市计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供销社 
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省农业银行营业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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