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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工作的 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6 生效日期: 1999-11-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1999]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3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清查工作机构 
  省设立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全省清理核查工作。组长由省计委副主任沈小平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堂、省审计厅副厅长赵文雪担任,省物价局、省供销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各派1名厅级领导为成员。省清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计委财金处处长姚翠荣担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清查小组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负责本市的清理核查工作。各市清查领导机构设置情况请于1999年11月20目前反馈省清查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核查实施办法 
  对省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账的清理核查,由省计委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会同省物价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工商银行、省中国银行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账的清理核查工作,由各市按照省清查小组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实施。于2000年1月5日前将清查结果报省清查小组。对清理核查财务挂账的统计指标口径和有关政策问题,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后统一负责解释。 
  三、清理核查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调整清理核查统计数据以及阻挠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违者严肃查处。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或基层社,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核算资料、占用银行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实事求是说明财务挂账成因,不得更改原始账目。对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清查小组反馈。 
 
 
199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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