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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使用微机打印联行往来划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6-18 生效日期: 1987-06-1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 .
  目前部分行已使用微机打印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对提高工作效率很有好处,但是近据反映,有些行使用微机打印有关联行凭证,规格不一,字迹不清,内容不全,给收受行帐务处理带来了一些困难。为了既充分发挥电脑核算功能,又保证联行划款安全,现将使用微机打印联行凭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速转知所属。 
  一、使用微机打印的联行凭证,必须严格执行总行(86)建总会字第15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打印联行凭证(包括转划清单)的表式(横、竖线)、规格、项目内容,必须与现行联行划款凭证基本一致,现在仍不一致的,立即调整程序,认真做到基本一致。 
  二、微机打印的联行划款凭证,应在凭证“签发日期”左侧“no:”位置打印凭证、流水号,并冠以省的简称。凭证流水起讫号码由分行确定,通知使用行。 
  三、联行密押不得使用微机计算和打印,打印的联行凭证除“编制”人名可打印外,记帐、复核、编押、核押等人名均不得打印。 
  四、操作微机的工作人员要固定,每一操作人员要分别编制自己的操作控制密码和代号,严防非操作人员输入任何数码。 
  五、对于打印完毕的联行凭证,要按会计处理手续,认真进行严格复核,对联行印章、密押,必须严格按制度规定的要求保管和使用,绝对保证使用微机进行联行划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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