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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 .
为了切实控制住今年的信贷规模,调整信贷结构,筹集资金,支持农副产品的收购,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交通银行,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的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开办特种存款业务,特种存款总额为50亿元,其中广东省40亿元,深圳经济特区5亿元,交通银行5亿元。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的特种存款任务由人民银行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负责向辖属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分配,并督促认交。
二、特种存款必须全额上交人民银行总行,由总行掌握使用;特种存款的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月息7.5‰特种存款的认交任务必须在今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
三、特种存款的交存:广东省和深圳经济特区的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将认交特种存款的资金交存当地人民银行,最后统有人民银行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上划总行。交通银行的特种存款,由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直接向人民银行总行认交。
四、广东省和深圳经济特区人民银行办理特种存款的利差,由总行拨补;交通银行特种存款的利息,由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付给交通银行总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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